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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有人對 滿清十大酷刑有興趣
所以我找了些資料

底下為轉貼
一、刑具
01.械囚刑具
A.杻
束縛囚犯雙手的刑具。《明律˙獄具圖》:「杻長一尺八寸,厚一寸,以干木為之。男子犯死罪者用杻,犯流罪以下及婦女犯死罪者不用。」
B.校
束縛囚犯雙腳的木製刑具。
C.鉗
鐵製,束頸。《晉律》:「鉗重二斤,翅長一尺五寸。」
D.鎖
鐵製連環,束縛囚犯的黑色繩索。
02.拷囚刑具
A.鞭
生牛草及鞣牛皮製成
B.笞、杖、訊
《明律》:「笞,大頭徑二分七厘,小頭徑一分七厘,長三尺五寸,以小荊條為之。杖,大頭徑三分二厘,小頭徑三分二厘,長三尺五寸,以大荊條為之。並須削去節目,用官降較板法如法較勘,毋令筋膠諸物裝訂。應決者,用小頭,臀受。訊杖,大頭徑四分五厘,小頭徑三分五厘,長三尺五寸,以荊杖為之。其犯重罪,贓證明白,不服招承,明立文案,依法考訊,臀腿受。」
03.法外訊囚刑具
A.拶指
收緊擠壓手指的刑具。主要用於女犯。
B.夾棍
夾壓兩股的刑具。主要用於男犯。
04.清除前代酷刑外,又有掌嘴、跪火鏈、貫耳、貫鼻等。
二、滿清十大酷刑
01.剝皮
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,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,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,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。最難剝的是胖子,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,不好分開
另外還有一種剝法是把人埋在土裡,只露出一顆腦袋,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, 把頭皮拉開以後,向裡面灌水銀下去。由於水銀比重很重,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,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,又無法掙脫,最後身體會從那個口「光溜溜」的跳出來,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。
明太祖是貧民出身,最恨貪官污吏,一旦被他抓到貪污,下場通常就是剝皮。他即位之初,曾抓到一對父子貪污,震怒之下,下令剝皮。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,掛在衙門口,以昭炯戒。「剝皮實草」則是後來的事,並且有規定,貪污多少兩銀子以上就處以此刑。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,後來發展成活剝。
02.腰斬
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,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,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,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,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。
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,傳說一刀下去之後,方孝孺還以肘撑地爬行,以手沾血連書「篡」字,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。李斯也是被腰斬的。補充說明一點,據說明成祖要求方孝孺執筆草詔,方孝孺執意不肯,明成祖威脅要誅他九族。方孝孺厲聲說:「誅我十族也不怕!」 明成祖一怒之下,把他的朋友、學生算是第十族,一並誅卻,當時株連數千
03.車裂
即五馬分屍,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,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,把人撕成六塊。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,更何况是用拉扯的。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。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。
04.俱五刑
把砍頭,刖,割手,挖眼,割耳合一,即「大卸八塊」,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,才把人的頭、手脚剁下來,再把軀幹剁成三塊。
漢高祖死後,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,剁去手脚,割掉鼻子、耳朵、舌頭,眼睛挖出,丟在猪圈裡餵養,取名「人彘」。
05.凌遲
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,稱爲「醢」,受過此刑的有子路,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。後來發展更加精細,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,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,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。
發展到後來,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,從脚開始割,一共要割一千刀,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。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
了氣,執行人也要受刑。發展成"死刑的藝術"。
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,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。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,因爲崇禎皇帝中了反間計,誤以爲他通敵賣國,判他凌遲處死,行刑前以魚網覆身(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),游街示衆,被北京城無知的民衆衝上前去,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。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。
06.絞刑
在國外,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。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,即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,弓弦朝前,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, 弓越轉越緊,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,最後終於斷氣。
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(因爲他是功臣,不能斬首,要留全屍)。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。
07.烹煮
即「請君入甕」那是唐朝時代,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,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,崇尚嚴刑峻法,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。方法是找個大甕,把人塞進去,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。溫度越來越高,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,如果不肯招供的話,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裡,後來武則天聽說這件事,就把來俊臣找來,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麽辦?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,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:「則請君入甕」,把來俊臣燒死。
08.宮刑
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,才會寫出史記,也才會在「報任少卿書」裡寫出「身直爲閨閣之臣」這樣的句子。
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(包括子孫袋)讓血液不流通,自然壞死,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。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,止血,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裏。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,如果尿得出來,閹割就算成功了。要是尿不出來,那個人就算廢了,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!
09.刖刑
關於刖刑,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。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,也有人說
是把膝蓋骨削掉,總之,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。戰國時代,孫臏受師兄陷害,受的就是刖刑。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,受刑之後,才改爲孫「臏」。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,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,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,所以稗官野史上說,孫臏受刑之後,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,必須要坐車。
10.活埋
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。戰爭裡的活埋,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,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,但時間不夠的時候,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。中國的酷刑中,活埋古已有之。不過沒聽過有什麽名人受過這種刑罰。
11.鴆毒
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。中國古代的毒藥中,最有名的應該是「鴆」這種毒藥,成語中的「飲鴆止渴」便是源自於此,據說這是一種鳥,鳥的羽毛含有劇毒,只要把羽毛泡在酒裡,立成毒酒,飲之立斃。常用於賜死情况
12.棍刑
即木樁刑。這裡說的棍刑,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裡插進去,整根沒入,穿破胃腸,讓人死得苦不堪言。
13.鋸割
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,其慘狀似乎與凌遲、剝皮也在伯仲之間。據《三國
志.吳書.孫皓傳》記載,三國時,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,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,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。愛妾告訴孫皓,孫皓大怒,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,命武士以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,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。
14.斷椎
在中國歷史上,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。據《商君書.賞刑篇》載,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,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,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。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,有人認爲顛頡有罪,應該給以處罰。於是,姬重耳批准,將顛頡斷椎處死。
15.灌鉛
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,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,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。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,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。
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。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,多次和她一塊飲酒,昭信妒性大發,就向劉去說:“榮愛看人時,神色有些不正常,大概是和誰有私情”。劉去信以爲真,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,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。榮愛見劉去生氣,非常害怕,投井尋死,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,不幸沒有死。劉去杖責榮愛,她招認私情,榮愛受刑不過,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奸情。劉去越發惱怒,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,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隻眼珠,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,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,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。
16.梳洗
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,直至肉盡骨露,最終嚥氣。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,沈文的《聖君初政記》記載,實施梳洗之刑時,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,裸體放在鐵床上,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,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。直到把皮肉刷盡,露出白骨,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。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。據《舊唐書.桓彥範傳》記載,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範,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,肉被盡,露出白骨,然後又把他杖殺。
17 插針
用插針當酷刑?沒錯,人身上有幾個地方,針插下去可是會哭爹喊娘的。插哪裡呢?插手指甲縫。俗語說:「十指連心」,被針插進指甲縫可會痛得椎心刺骨, 以前這招也是用來逼供的,不知道為什麼,特別喜歡用在女生身上

參考網址:
滿清十大酷刑 http://hk.geocities.com/lkw123hk/humorous_essay4.htm
中國古代刑具真人版(圖)
http://big5.ce.cn/xwzx/kjwh/gdxw/200508/11/t20050811_4401459.shtml
世界上最早的刑罰 珍貴的古代酷刑圖解(組圖)--中華網-文化頻道
http://big5.china.com/gate/big5/culture.china.com/zh_cn/pictures/history/11022855/20050826/12602667.html
英文參考文獻和圖片
http://turandot.ish-lyon.cnrs.fr/index.ph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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